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沂南县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沂南县司法局会同沂南县人民法院、沂南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6年7月2日之前向沂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申请表和承诺表扫描二维码报名即可导出)、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年7月2日之前向沂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推荐表和承诺表扫描二维码报名即可导出)、荣誉证书等书面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沂南县司法局会同沂南县人民法院、沂南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沂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539-5259363
监督咨询电话: 0539-3221309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二维码

沂南县司法局
沂南县人民法院
沂南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沂南县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
报名工作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9名,现就我县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工作说明如下:
【报名时间】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
【报名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工作日期间,到沂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三楼西侧)进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网页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会提示打印相关表格。
【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及承诺书(一式三份,可到沂南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组织推荐表需推荐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电子照片现场拷贝或发送至ynsfjjck@163.com)。电子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务必保证图片清晰(一寸免冠照片尺寸为:25mm(宽)×35mm(高),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为:350dpi;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边框,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其他事项】
1.符合选任资格条件的个人需填写申请表或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选任报名工作要求进行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2.提报个人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如若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初审完成后,要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人员联系。
4.相关表格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
5.联系咨询电话:0539-5259363。
沂南县司法局
2026年6月3日